南农局发[2010]23号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5〕240号)要求,为做好监测工作,请组织辖区内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报有关监测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程序
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通知→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提交监测材料→县(区)农业(农林水利)汇总、初审→就初步监测结果行文→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监测材料
企业需按《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提交的每一类材料需加盖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企业印章,以示负责。此通知及其附件均挂在南宁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redland.gov.cn和南宁市农业产业化电子邮箱nnscyh@126.com,密码:2613133,请下载填报。
三、上报时间
请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于2010年5月9日前将有关企业材料和初步监测结果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件2)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iaoqin97@163.com。
四、其他
(一)被监测企业务必如实填报并按时报送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如弄虚作假或拒报材料的,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请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指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联络监测工作。
(三)企业提交的有关数据应与上报有关部门的数据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四)南宁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3号市农业局办公楼四层;邮编:530012。
(五)未尽事宜,请与廖芹同志联系,电话:2613133(兼传真)。
附件:1、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清单
2、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3、《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填写说明
4、监测企业名单及负责县(区)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监测 通知
抄 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 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南宁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清单
(由企业装订成册)
一、材料清单
1、《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由企业填报,每个企业一套。
2、1500字左右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最新材料。由企业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载明复印件是否属实,并注明企业正常运营年限);企业或主产品注册商标。由企业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
4、2009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载明企业是否偷漏税,是否拖欠税款)。由颁发税务登记证的国税和地税局出具。附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09年度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证明(载明企业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是否拖欠社会保险金)。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6、2009年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载明企业信用等级,或企业没有贷款和贷款余额)。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附上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及其利息归还情况证明(载明企业是否按时归还贷款及利息,或企业没有贷款)。由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
8、企业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9、带动能力、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由县(区)或市农经部门出具。格式如下:
证 明
兹证明××公司2009年度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数量××吨,支付农产品收购款××元。2009年度直接带动农户××户,因企业带动户均增加纯收入××元,其中实行固定价格合同带动××户,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合同带动××户,实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带动××户,实行按股分红带动××户。
××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2010年 月 日
10、权威机构出具的企业在本市本行业排名,品牌知名度证明(如市名牌、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由权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出具。
11、2009年度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证明(载明加工型企业是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由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非加工型企业不用提交该证明。
12、其他材料,如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如绿色食品证明、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等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
13、介绍企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VCD或相片。VCD不超过10分钟,照片10-15张并在照片背面打印说明。由企业自愿提供。
14、企业有更名的,请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企业的更名申请(包括更名原因、更名后企业与原企业资产关系等)、县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如上述材料清单中第1、2项的材料与第3至12项的材料有出入,则以第3至12项材料为准。如有关部门对该企业作为南宁市重点龙头企业有异议,请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监测材料请严格按照以上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报南宁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请企业在原件的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并在封面及内文每份材料的第一页盖章。复印后请企业在复印件封面上注明“与原件无误”并盖章、标注日期。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在每一份材料的封面注明“已审核无误”及日期并盖章。
表格请用Microsoft excel,文字材料请用Microsoft word打印;文字材料大标题用2号黑体,其他用3号仿宋;A4纸打印。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企业1500字左右的单行材料,除报送书面材料外,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liaoqin97@163.com。
附件2: 2监测表.XLS
附件3、4: 3填表说明.DOC |